非居民全年獎金如何計算個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梢哉f在會計實務工作中,個人的很多收入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超出起征點的工資,超出范圍的離職補償金,部分投資獲得的收益等。那么非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問:非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guī)定,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不同情形下,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都不盡相同。所以財務人員在計算繳納個稅時,應區(qū)分情況加以處理。
(本文來源:北京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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