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費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我們在工作期間,總會因為各種業(yè)務問題,而時常被迫出差。但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們出差交通方式的選擇,也變得越來越多樣化:陸行有高鐵,航空有飛機,下海有客船。那么納稅人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呢?
問:請問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yè)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我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并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于現代服務業(yè)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你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某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可以說無論是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其抵扣規(guī)則都是大同小異的。所以我們在進行進項稅抵扣時,一定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