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從今年四月開始,加計抵減政策實施已經(jīng)有一段時間了,但仍有一些財務人對該政策的適用范圍存有疑惑。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這一優(yōu)惠政策。
問:我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請問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39號公告中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公告中的納稅人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加計抵減額,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問:某納稅人從事汽車租賃業(yè)務,深化增值稅改革后,請問該納稅人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guī)定,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汽車租賃業(yè)務,屬于注釋中的現(xiàn)代服務。如果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的占比符合條件,則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綜上所述,只有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一般納稅人才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小規(guī)模納稅人無法享受這一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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