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擔保形式有哪些?
在會計實務中,債權人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xiàn),通常在向債務人提供借款的同時,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以物作為擔保在實務中很常見,下面小編就來說說物的擔保形式有哪些。
一、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與保證擔保不同的是,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萬元,甲既可以用自有的價值800萬元的辦公樓作為抵押,也可以和他好兄弟丙商量,用丙的廠房作抵押。
二、質押擔保
在質押擔保下,債務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chǎn)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chǎn)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占有而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動產(chǎn)和合法的權利憑證都可以用來質押,目前我國對權利質押物有較嚴格的要求,僅限于銀行存款單、國家債券、國有銀行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銀行本票。
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最大區(qū)別是質押擔保在擔保期間改變物的占有,而抵押擔保無需改變占有。比如債務人以自己養(yǎng)的豬質押,那么在質押期間,債務人需要將豬交付給債權人。
三、留置擔保
留置擔保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chǎn),以留置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留置物的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得到清償。留置擔保的擔保物僅限于動產(chǎn)。
舉個簡單的例子,甲將自己的轎車送去乙汽修廠維修,維修費用2萬元,如果甲不支付維修費用,那么乙汽修廠有權將甲的轎車留置。在規(guī)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甲仍未支付維修費,乙有權將轎車拍賣,并就拍賣價款中的2萬元優(yōu)先受償。
以上就是物的擔保的三種形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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