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單是專票怎么抵扣
分割單不能抵扣進項稅。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銷售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四)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五)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六)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七)旅客運輸服務抵扣憑證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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