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稅控設備可以進項稅額抵減增值稅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韓世龍2019-10-29 19:41:01
購買稅控設備,到底是全部金額抵減增值稅還是換算為進項稅額抵減增值稅?
尊敬的學員,你好: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也即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的款項是全額抵減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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