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需要交耕地占用稅嗎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
臨時占地需要繳納耕地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1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p>
根據《中國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 納稅人臨時占用應稅土地,應當依照《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臨時占用應稅土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應稅土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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