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需要做哪些工作?
如果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需要做哪些工作?
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監(jiān)盤的時間需要配合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的時間,很多時候被審計單位進行存貨盤點的時間都不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審計人員應當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確定盤點日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存貨的變動是否已得到恰當的記錄。
審計人員可以結合盤點日至財務報表日之間間隔期的長短、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進行風險評估,設計和執(zhí)行適當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可以實施的實質性程序包括:
1.比較盤點日和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信息以識別異常項目,并對其執(zhí)行適當的審計程序。比如:被審計單位在12月20日進行了存貨盤點,12月23日又購進了大批存貨,審計人員可以到倉庫查看23日購買的存貨狀況。
2.對存貨周轉率或存貨銷售周轉天數等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如果相關財務指標存在異常,審計人員應關注后續(xù)的存貨交易是否真實。
3.對盤點日至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采購和存貨銷售分別實施雙向檢查。比如:檢查存貨盤點日后采購存貨的入庫單至相應的永續(xù)盤存記錄,再從永續(xù)盤存記錄追查至存貨的入庫單。
4.測試存貨銷售和采購在盤點日和財務報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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