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可以調(diào)嗎
可以,但需要一定條件。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yè)納稅人,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nèi),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符合一下條件之一即可:
1.納稅人發(fā)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 D 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 60 日內(nèi)足額繳納、補繳的。
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的。
因稅務檢查等發(fā)現(xiàn)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需扣減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者直接判級的,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調(diào)整其以前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納稅信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評價、確定、發(fā)布和應用等活動。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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