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的區(qū)別
委托貸款與信托貸款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1.資金性質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于委托人(如企業(yè)、個人),受托機構(如銀行)按委托人指定條件發(fā)放貸款,不改變資金原有性質。 ?
?信托貸款?:資金來源于信托機構吸收的存款或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收益的前提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和用途,可改變資金原有性質。 ?
2.合同形式與當事人
?委托貸款?:需簽訂三方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糾紛涉及三方。 ?
?信托貸款?:僅需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糾紛通常僅涉及兩方。?
3.管理權限
?委托貸款?:借款人、用途等由委托人指定,受托機構僅負責審核、發(fā)放及回收。
?信托貸款?:受托機構自主選定貸款對象和用途,管理權限較大。
4.風險與收益
?委托貸款?:受托機構不承擔信用風險,僅收取手續(xù)費。 ?
?信托貸款?:受托機構可能承擔信用風險,收益與虧損掛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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