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照9%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那么,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還需要備案呢?
問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還需要備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guī)定:“八、關于取消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zhèn)洳椋?/p>
(一)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p>
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為準。
(本文來源:深圳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