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財產類別 | 原值的確定 |
有價證券 | 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其中: (1)轉讓債券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 (2)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 |
建筑物 | 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稅費 |
土地使用權 |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稅費 |
機器設備、車船 | 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
一次賣出某一種類的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入價和費用=納稅人購進該種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總和÷納稅人購進該種類債券總數量×一次賣出的該種類債券數量+賣出的該種類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例題1·單選題:2024年2月中國公民趙先生買進某公司債券20000份,每份買價8元,共支付手續(xù)費800元;11月份賣出10000份,每份賣價8.3元,共支付手續(xù)費415元;12月底其余債券到期,取得債券利息2700元。趙先生2024年以上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977
B.940
C.697
D.437
【答案】A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8.3-10000×8-800÷2-415)×20%+2700×20%=977(元)。
例題2·單選題: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計算部分股權轉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確定轉讓股權原值采用的方法是(?。#?021年)
A.先進先出法
B.加權平均法
C.后進先出法
D.移動平均法
【答案】B
【解析】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2.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后,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①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②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③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④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fā)生的拍賣招標手續(xù)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例題·計算題:(非標準題型)2024年5月朱小米以競拍方式用200000元取得東風公司“打包債權”300000元,該債權包括甲、乙、丙三個債務人分別所欠的150000元、90000元、60000元。6月朱小米從債務人乙處追回款項70000元。追回債權過程中發(fā)生有關稅費4000元。請計算朱小米該打包債權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答案及解析】
處置債權成本費用=200000×90000÷300000=60000(元)
應納稅額=(70000-60000-4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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