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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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煤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10月銷售自采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銷售以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600萬元,將自采的100噸原煤用于職工福利,同類原煤不含增值稅平均銷售價格0.03萬元/噸。已知,原煤適用的資源稅稅率為8%、選煤適用的資源稅稅率為6%。當月上述業(yè)務應繳納資源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000+100×0.03)×8%+600×6%
B.1000×8%+600×6%
C.(1000+600+100×0.03)×8%
D.100×0.03×8%+600×6%
【答案】A
【解析】(1)“1000萬元”屬于銷售自采原煤,征稅;(2)“600萬元”屬于銷售以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征稅;(3)“100噸×0.03萬元/噸”屬于自采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征稅;(4)《稅目稅率表》中規(guī)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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