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新會計準則五五攤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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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新會計準則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lǐng)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于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xiàn)大量的賬外物資。
這一方法適用于每月領(lǐng)用數(shù)和報廢數(shù)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lǐng)用的低值易耗品數(shù)量很大,為了均衡產(chǎn)品成本負擔(dān),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后分期攤?cè)氘a(chǎn)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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