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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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注冊會計師經濟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
【知識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難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以股東名義簽訂合同
C為設立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當C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載明的主體是C發(fā)起人股東時:
1、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應由C發(fā)起人股東承擔合同責任。
2、當公司成立后:
(1)甲公司對C發(fā)起人股東簽訂的合同予以確認,合同相對人(乙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合同責任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甲公司已經實際履行了C發(fā)起人股東簽訂的合同,合同相對人(乙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合同責任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
C為設立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當C以公司的名義與第三方(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載明的主體是甲公司時:
1、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在公司成立后,應由甲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2、合同相對人知情與不知情的處理:
(1)在公司有證據證明,C發(fā)起人股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簽訂的該合同,并且相對人(乙公司)對此知情,則甲公司不應在公司成立后承擔合同責任。
(2)在公司有證據證明,C發(fā)起人股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簽訂的該合同,但相對人(乙公司)對此并不知情,則甲公司應在公司成立后承擔合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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