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例題: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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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識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例題·單選題】小明今年3歲,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殘疾。下列關于小明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小明有權利能力,但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
B.小明無權利能力,且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
C.小明有權利能力,但無行為能力
D.小明既無權利能力,也無行為能力
【答案】C
【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權利能力,選項BD錯誤;(2)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肯定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就算智力超常也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選項A錯誤。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同時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國人
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D.法律關系主體既包括權利人,也包括義務人
【答案】D
【解析】(1)選項A: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備權利能力;而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幫助下完成法律行為,如在法定代理人幫助下,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2)選項B: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國境內或者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3)選項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可以以自己名義從事法律活動;(4)選項D: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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