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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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1、張紅去商場購買自行車,見商場擺放有20輛同一型號的自行車。張紅從中挑選了一輛。張紅付款時突接電話,被告知有急事,需馬上離開。于是,張紅與營業(yè)員商定:先付款,第二天來取自行車。當夜,安保人員疏忽大意未鎖大門致商場發(fā)生盜竊案,5輛自行車被盜(其中包括張紅挑選并做了記號的自行車)。下列關于本案合同標的物和法律關系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本案合同標的物是張紅所挑選的自行車,屬于特定物
B.張紅與商場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生效
C.張紅與商場之間的買賣合同未成立
D.所選自行車被盜的損失應由張紅自己承擔
E.張紅與商場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系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 :
(1)選項A:自行車因權利人張紅的指定(挑選并做了記號)而成為特定物;(2)選項BC: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同時生效;(3)選項D:本案不屬于買賣合同風險承擔問題,自行車的丟失系“安保人員疏忽大意未鎖大門”引起,并非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引起;(4)選項E:自行車已做記號,應認定買賣合同意義上的交付完成,但張紅將自行車委托商場保管,商場未盡保管義務,對張紅的自行車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說明】本案屬于“先交付、后保管”,還是“先付款、后取貨”,在認定上存在重大爭議;我們認為屬于“先交付、后保管,主要基于以下2點考慮:(1)從客觀事實推斷當事人行為時的主觀意愿,張紅當時完全可以選擇“明天再來買”,但他沒有這么做,表達了一個含義——“這車是我的啦”,我就要這輛車,你不能賣給別人喲;(2)本案確認交付并成立保管關系,并不違背公平正義,張紅因商場過失導致的損失可以基于無償保管關系,主張對方存在重大過失(未鎖門)而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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