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稅務行政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
2017稅務師備考正在緊張而忙碌的進行當中,東奧小編每天為大家整理稅務師知識點,幫助大家夯實基礎,輕松過關!
稅務行政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掌握)(2017年新增)
1.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種類和幅度內(nèi),依照法定權限,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2)合理原則
符合立法目的,考慮相關事實因素和法律因素,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與本地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3)公平公正原則
對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稅收違法行為,所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4)公開原則
按規(guī)定公開行政處罰依據(jù)和行政處罰信息。
(5)程序正當原則
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等各項法定權利。
(6)信賴保護原則
非因法定事由并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己經(jīng)生效的行政行為。
(7)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預防和糾正涉稅違法行為,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2.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nèi)容。
(2)省國稅局、地稅局應當聯(lián)合制定本地區(qū)統(tǒng)一適用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3)稅務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jù),并在裁量基準范圍內(nèi)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得單獨引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為依據(jù)。
3.行政處罰裁量規(guī)則適用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jié)輕微,井在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nèi)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相關鏈接】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3)一事不二罰
?、賹Ξ斒氯说耐粋€稅收違法行為不得給予2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诋斒氯送粋€稅收違法行為違反不同行政處罰規(guī)定且均應處以罰款的,應當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
(4)告知權利和說明理由
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擬處理結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回避
?、俣悇諜C關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涉及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诙悇杖藛T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稅務機關決定回避。
(6)聽取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進行復核,陳述申辯事由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采納;不采納的,應予說明理由。稅務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7)聽證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8)集體審議
對情節(jié)復雜、爭議較大、處罰較重、影響較廣或者擬減輕處罰等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經(jīng)過集體審議決定。
稅務師備考即將進入到強化階段,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大家能夠輕松過關!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