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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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
1. 人民法院主動決定再審
2. 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再審抗訴
3. 當事人申請再審
(1)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
(2)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nèi)提出。
行政賠償訴訟(掌握)
1. 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p>
(1)侵權主體是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
(2)侵權主體實施違法的職務行為;
(3)損害結果確已發(fā)生;
(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 賠償范圍
(1)行政賠償既包括物質(zhì)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2)因《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特定違法行為,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 起訴條件
(1)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
①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
②受害人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在程序上不以有關機關確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法為前提。
(2)一并提出的賠償請求:通常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形式確認行政職權行為違法為賠償先決條件。
4. 舉證責任
(1)原告應當對遭受行政職權行為侵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就侵害事實調(diào)查取證。
(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jù)。
5. 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diào)解作為審理程序和結案方式。
【相關鏈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diào)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diào)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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