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保險合同的訂立




(5)投保人對保險人履行了符合解釋要求的明確說明義務在相關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確認的,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該項義務。但另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除外。
4.保險合同中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規(guī)則認定:
(1)投保單與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一致的,以投保單為準。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經保險人說明并經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簽收的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記載的內容為準;
(2)非格式條款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3)保險憑證記載的時間不同的,以形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4)保險憑證存在手寫和打印兩種方式,以雙方簽字、蓋章的手寫部分的內容為準。
5.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之一。
(2)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3)財產保險合同的特殊規(guī)定
①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诒kU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最后預祝大家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取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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