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義務——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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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重組義務
定義 | 重組:是指企業(yè)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yè)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
范圍 |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yè)的部分業(yè)務; 2.對企業(yè)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yè)的部分營業(yè)場所,或將營業(yè)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qū)。 |
一、重組義務的確認
1.企業(yè)因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且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預計負債。
2.同時存在下列情況的,表明企業(yè)承擔了重組義務(推定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其受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yè)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二、重組義務的計量
1.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直接支出范圍
直接支出:是企業(yè)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并且與主體繼續(xù)進行的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理由:這些支出與未來經營活動有關,在資產負債表日不是重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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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24年《中級會計實務》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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