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組減值測試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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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資產組減值測試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資產減值
資產組減值測試
一、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的確定
1.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2.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一致。
(1)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認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
(2)資產組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并計入相關資產賬面價值,而且企業(yè)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資產和負債在內的單一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資產的賬面價值或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中扣除。即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一致。
二、確定資產減值損失并對其進行分攤
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分攤的總部資產和商譽)與可收回金額,按照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額,確定資產組總的資產減值損失。
分攤資產組減值損失:
1.首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冤大頭,先分);
2.然后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彭婷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