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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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 收入
【知識點】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1.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
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2.按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fā)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chǎn)(應收退貨成本),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chǎn)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3.每一資產(chǎn)負債表日,企業(yè)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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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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