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概述——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預見未來最好的方式是創(chuàng)造它。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已經開始,此刻便應腳踏實地,用點滴努力,鋪就通向成功的堅實道路。
【第一章 總論】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1.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解釋】意思表示:“意思”即內心意思,“表示”即表達于外,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fā)生法律效果的 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向外部表達。
【案例】
(1) 山盟海誓等道德調整范疇的行為、 打掃衛(wèi)生等純事務性的行為,當事人并不預期達到某種民事法律后果, 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2) 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創(chuàng)作行為等,由于后果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而非意思表示決定的,屬于 事實行為,而非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提示】行為成立要求
(1)單方: 一方意思表示作出
(2)雙方: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3)決議:依法依章多數(shù)決即可,不必全體成員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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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