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的規(guī)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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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清償的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清償的規(guī)定
一、清償的效果
債權債務關系因清償而消滅,債權的從權利一般隨之消滅,但通知、協(xié)助、保密、舊物回收等后合同義務因是法定之債,并不隨之消滅。
二、清償的抵充順序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yōu)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yōu)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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