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_2022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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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地役權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五單元用益物權
【內容導航】
地役權
地役權
1.地役權是指為實現(xiàn)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2.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4.地役權人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否則,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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