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抽逃出資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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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東抽逃出資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有限責任公司
【知識點】股東抽逃出資
股東抽逃出資
1.抽逃出資的認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2)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3)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例如,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與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相似(抽逃出資的股東應承擔返還抽逃出資本息的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其抽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公司可以依法限制抽逃出資股東的股東權利,甚至按照規(guī)定將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除名),主要區(qū)別在于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
(1)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2016年綜合題)
3.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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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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