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高頻熱門答疑-8.20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距離大家越來越近,此時備考仍然十分重要,考生們依然要咬緊牙關,堅持備考。東奧小編這里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科目熱門答疑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證責任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
怎么理解“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
【答疑】
根據(jù)規(guī)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這個期間,一般保證人不能夠行使先訴抗辯權,也就是不能夠要求債權人先找債務人履行債務。這個時候,債權人找誰來履行都是可以的。
抵押權的設立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
如果不動產(chǎn)同時簽定了買賣合同和抵押合同 抵押未登記 那么買賣可以對抗抵押嗎
【答疑】
抵押合同是物權范圍,買賣合同是債權,一房產(chǎn)上可以同時存在,在效力上不涉及因為有抵押合同而致使買賣合同無效。一般來說,抵押合同會在買賣合同之前,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將房屋賣給購房人,當房屋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即便購房人已經(jīng)入住或過戶,均可以主張抵押權,即物權優(yōu)于債權。但是不動產(chǎn)的抵押權是自抵押登記之后才會生效的,而在您舉得例子中抵押權并未生效,所以抵押合同不可以對抗買賣。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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