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終止_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人的天才只是火花,要想使它成熊熊火焰,那就只有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備考學習階段,小編整理了《經濟法》的熱門知識點,跟大家一起學習。
【內容導航】
委托代理的終止
委托代理終止的例外
法定代理的終止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代理的終止
代理的終止
一、委托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委托代理終止的例外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xù)代理。
三、法定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中級會計考試近在眼前,愿大家不忘初心堅持努力學習。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