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jīng)濟法》每日一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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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出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甲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5%、15%、36%和44%,公司章程對股東會召開及表決的事項無特別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公司股東會召開和表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17年)
A.張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決權贊成即可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B.張某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決權贊成即可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
D.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由趙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解析】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公司章程對表決的事項無特別規(guī)定,各股東表決權按出資比例計算。(2)選項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均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本題中,趙某占有44%表決權,少了趙某的贊成,特別決議事項均無法通過。(3)選項B: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張某的表決權不足1/10)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趙某)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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