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qū)中級會計什么時候報名?快參考2020報名簡章
北京市平谷區(qū)的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們注意了!北京市平谷區(qū)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但是2020年北京市平谷區(qū)中級會計報名時間為3月16日-3月31日,大家可做參考!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六)報考人員在分別符合以上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按屬地化原則報名。其中:1.在職在崗人員(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工作單位所在區(qū)報名;2.在校學生(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學籍所在區(qū)報名;3.其他人員,在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區(qū)報名。
二、北京市平谷區(qū)2021年度中級會計的題型及分值
(一)《中級會計實務》(僅供參考)
單項選擇題:10題x1.5分,共計15分;
多項選擇題:10題x2分,共計20分;
判斷題:10題x1分,共計10分;
計算分析題:1題x10分、1題x12分,共計22分;
綜合題:1題x15分、1題x18分,共計33分。
(二)《財務管理》(僅供參考)
單項選擇題:20題x1.5分,共計30分;
多項選擇題:10題x2分,共計20分;
判斷題:10題x1分,共計10分;
計算分析題:3題x5分,共計15分;
綜合題:1題x10分、1題x15分,共計25分。
(三)《經濟法》(僅供參考)
單項選擇題:30題x1分,共計30分;
多項選擇題:15題x2分,共計30分;
判斷題:10題x1分,共計10分;
簡答題:3題x6分,共計18分;
綜合題:1題x12分,共計12分。
三、北京市平谷區(qū)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一)中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舉行,共3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
四、北京市平谷區(qū)《經濟法》前5章需要掌握的內容?
小編根據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為大家將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節(jié)中需要“掌握”的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論
掌握: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法律行為與代理制度;經濟仲裁與訴訟制度及訴訟時效
了解:經濟法的體系;經濟法的主體;法律行為特征、分類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掌握: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的發(fā)行和轉讓;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潤分配
熟悉:公司的登記管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股東訴訟;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了解:公司的種類、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債券的種類;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掌握:普通合伙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熟悉: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了解:合伙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法的概念違反合伙企業(yè)法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掌握:證券發(fā)行與交易、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內容;《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保險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票據法》基礎理論及匯票的相關規(guī)定
熟悉: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本票、支票的相關規(guī)定
了解:與證券發(fā)行有關的機構;保險公司、銀保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時間地點;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合同擔保方式;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熟悉: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免除
了解:合同及其分類
說明:本文中政策性內容來源于北京市財政局。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考務安排等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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