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區(qū)別
精選回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有兩點:①以小時計酬為主;②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能超過24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注意點
《勞動合同法》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5)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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