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金融》預習考點:中央銀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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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中央銀行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三章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
【知識點】中央銀行制度
中央銀行制度
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zhí)行貨幣政策,監(jiān)督管理金融業(yè)和規(guī)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wěn)定,為商業(yè)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調控金融和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機構。
中央銀行制度內涵包括:組織形式、資本組成、組織結構和職能構成等方面。
(一)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
一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 |
含義 | 一個國家只設立一家統一的中央銀行執(zhí)行央行職能的制度。 | 二元復合式的中央銀行制度,中央與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分別行使金融調控和管理職能。 |
采用國家 | 一般為總分行制,逐級垂直隸屬。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 | 一般是實行聯邦的國家所采用,如美國、德國等。 |
特點 | 組織完善、機構健全、權力集中、職能齊全。 | 權力與職能相對分散、分支機構較少。 |
3. 跨國的中央銀行制度
這種中央銀行制度一般與區(qū)域性多國經濟的相對一致性和貨幣聯盟體制相對應。
歐洲中央銀行是一個典型的跨國式中央銀行,西非貨幣聯盟、中非貨幣聯盟、東加勒比海貨幣區(qū)等都屬于跨國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
4. 準中央銀行制度
準中央銀行制度的特點:權力分散、職能分解。
準中央銀行制度主要國家有:新加坡、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以及利比里亞、萊索托、斯威士蘭等發(fā)展中國家。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央銀行的職能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若干商業(yè)銀行共同執(zhí)行。
(二)中央銀行的資本構成
中央銀行的資本金一般由實收資本、留存利潤、財政撥款等構成。
中央銀行資本金構成的結構形式主要有五種類型:
1. 全部資本為國家所有的資本構成
中央銀行的資本金全部屬于國家,是國有化性質的中央銀行。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資本結構是國有形式: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中國、印度、俄羅斯、印度尼西亞等國。
2. 國家和民間股份混合所有的資本結構
這是指中央銀行的資本一部分是由國家投資所形成的國家資本,另一部分是由私人投資所形成的私人資本共同構成。一般國有資占50%以上,有的國家各占50%。
國家擁有中央銀行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權,私人沒有;私人只有分紅的權利。
采用的國家有: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時、卡塔爾。
3. 全部資本非國家所有的資本結構
此種資本結構是指中央銀行的資本全部由民間資本形成,國家政府不持有股份的中央銀行資本構成形式。
美國、意大利、瑞士等少數國家是這種資本結構。
4. 無資本金的資本結構
這是指中央銀行自身無資本金,中央銀行的運行是由政府授權,依照國家法律履行中央銀行各項職責的資本構成形式。韓國中央銀行是目前唯一的沒有資本金的中央銀行。
5. 資本為多國共有的資本結構
這是指在跨國的中央銀行制度下,中央銀行的資本金由貨幣聯盟成員國共同出資構成的形式。貨幣聯盟各成員國一般按商定比例認繳資本,并以認繳比例擁有對中央銀行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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