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會稅法章節(jié)練習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




注會《稅法》第十四章為稅務行政法制,本章節(jié)屬于CPA稅法的非重點章節(jié),從歷年的試題來看,本章平均分值在2~3分。請各位考生珍惜最后的備考時間,梳理知識點、查漏補缺,將平時學習尚未理解的、易混淆的、易忽視的考點做最后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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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
【單選1】根據(jù)規(guī)定,下列行為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出行政訴訟的是( )。
A、確認計稅依據(jù)
B、納稅信用評定行為
C、扣繳義務人作出的代扣代繳行為
D、加收滯納金
【答案】B
【解析】
選項ACD:屬于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應該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 ● ●
【單選2】下列稅收爭議中,當事人必須經(jīng)過稅務行政復議才能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的是( ?。?/p>
A、因停止出口退稅權引起的爭議
B、因稅收保全措施引起的爭議
C、因代開發(fā)票引起的爭議
D、因確認納稅地點引起的爭議
【答案】D
【解析】
選項ABC:屬于稅務機關作出的非征稅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多選1】下列關于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與管轄,說法不正確的有( ?。?。
A、稅務行政處罰由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省以上稅務機關管轄
B、稅務機關的內(nèi)設機構具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
C、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為2500元的稅務行政處罰
D、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縣以上的稅務機關
【答案】A,B,C
【解析】
選項A:稅務行政處罰由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市、旗)以上稅務機關管轄。選項B:各級稅務機關的內(nèi)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選項C: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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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2】稅務行政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為,當場作出下列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給予的處罰符合規(guī)定的有( ?。?。
A、對公民張某處以20元的罰款
B、對公民李某處以300元的罰款
C、對甲企業(yè)處以600元的罰款
D、對乙企業(yè)處以5000元的罰款
【答案】A,C
【解析】
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為,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適用于:(1)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jù)應當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2)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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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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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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