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種類?_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專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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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練考點:訴訟時效的種類
▍習題練習:
【單選】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于2020年3月1日向乙供貨,乙在收到貨物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甲依約供貨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張權利,則甲對乙的付款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
A.2022年3月1日
B.2022年4月1日
C.2023年3月1日
D.2023年4月1日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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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東奧蘇蘇老師2023年《經(jīng)濟法》恒考點基礎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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