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計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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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偶然所得計稅依據(jù)包括個人偶然得獎、中獎取得的所得。
1、企業(yè)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yè)對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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