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的難點主要體現(xiàn)在知識點繁雜且瑣碎,涉及眾多法律法規(guī)條文,需要考生花費大量時間記憶。像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章節(jié),概念和規(guī)則眾多,容易混淆。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第四章學習要點精講,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合同的訂立
【知 識 點】
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基本規(guī)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物權登記、備案登記、無權處分、一物多賣不影響合同效力。
3.約定生效條件/期限
當事人可以簽訂附生效條件、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4.經批準生效的合同
要點 | 具體內容 | ||
基本規(guī)定 | (1)合同經批準后生效 (2)報批義務條款先行生效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 |
負有報批義務的一方不履行報批義務 | 可先要求繼續(xù)履行報批義務,也可直接主張解除合同 | 合同依法成立后,負有報批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報批義務或者履行報批義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方有2種選擇: (1)可以請求其繼續(xù)履行報批義務;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后,其仍不履行,對方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參照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可以直接主張解除合同并請求其承擔違反報批義務的賠償責任 | |
獲批前請求履行合同 | 獲批前無權請求履行合同義務 | 合同獲得批準前,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經釋明后拒絕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是不影響其另行提起訴訟 | |
合同未獲批準的處理 | 如非遲延報批導致,無權要求賠償 | (1)負有報批義務的當事人已經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或者已經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報批義務,批準機關決定不予批準,對方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遲延履行報批義務等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未獲批準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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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合同的生效”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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