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抵押與租賃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科目不僅要求考生記憶法條,更需理解法律背后的邏輯與適用場景。此外,法律條文頻繁更新,考生需持續(xù)關注政策變動,確保知識時效性。以下是注會經濟法考點“抵押權——抵押與租賃”的講解,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七單元:抵押權
【知 識 點】
抵押權——抵押與租賃
1.已出租財產用于抵押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2020年案例分析題)
2.已抵押財產用于出租
(1)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已抵押財產可以用于出租。
(2)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將抵押財產出租給他人并移轉占有,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租賃關系不受影響,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承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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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抵押權——抵押與租賃”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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