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市場界定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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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市場界定
1.相關市場的概念
(1)任何競爭行為均發(fā)生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界定相關市場就是明確經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在禁止經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反壟斷執(zhí)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
(2)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tǒng)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判斷商品之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是否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基本標準,是商品之間“較為緊密的相互替代性”。從需求者角度來看,商品之間的替代程度越高,競爭關系就越強,就越可能屬于同一相關市場。
(3)界定相關市場一般包括商品、地域和時間三個維度。在反壟斷執(zhí)法實踐中,通常需要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
(4)當生產周期、使用期限、季節(jié)性、流行時尚性或者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等已構成商品不可忽視的特征時,界定相關市場還應考慮時間性。
(5)在技術貿易、許可協(xié)議等涉及知識產權的反壟斷執(zhí)法工作中,商品的概念還會拓展到技術以及為完成某項技術創(chuàng)新而從事的研發(fā)活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相關技術市場”和“相關創(chuàng)新市場”。
2.替代性分析
(1)界定商品市場可以從需求替代和供給替代兩個視角進行分析,需求替代是界定相關市場的主要分析視角。
(2)當供給替代對經營者行為產生的競爭約束類似于需求替代時,也應考慮供給替代。
3.相關商品市場
(1)相關商品市場,是指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商品范圍。
(2)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者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者考慮轉向購買其他商品的證據。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質量和技術特點等總體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現(xiàn)出某些差異,但需求者仍可以基于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用途將其視為緊密替代品。
③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通常情況下,替代性較強的商品價格比較接近,而且在價格變化時表現(xiàn)出同向變化趨勢。
④商品的銷售渠道。銷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對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間難以構成競爭關系,則成為相關商品的可能性較小。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者需求者對商品的依賴程度;可能阻礙大量需求者轉向某些緊密替代商品的障礙、風險和成本;是否存在區(qū)別定價等。
(3)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經營者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轉產的難易程度,轉產需要的時間,轉產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轉產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場競爭力,營銷渠道等。
4.相關地域市場
(1)相關地域市場,是指相同或者具有替代關系的商品相互競爭的地理區(qū)域。
(2)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者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者考慮轉向其他地域購買商品的證據。
②商品的運輸成本和運輸特征。相對于商品價格來說,運輸成本越高,相關地域市場的范圍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運輸特征也決定了商品的銷售地域,如需要管道運輸?shù)墓I(yè)氣體等商品。
③多數(shù)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qū)域和主要經營者商品的銷售分布。
④地區(qū)間的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地方性法規(guī)、環(huán)保因素、技術因素等。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區(qū)域需求者偏好、商品運進和運出該地域的數(shù)量。
(3)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時,需要考慮其他地域的經營者供應或者銷售相關商品的即時性和可行性,如將訂單轉向其他地域經營者的轉換成本等。
5.假定壟斷者測試
假定壟斷者測試一般先界定相關商品市場。首先從反壟斷審查關注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目標商品)開始考慮,假設該經營者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壟斷者(假定壟斷者),那么要分析的問題是:在其他商品的銷售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看壟斷者能否持久地(一般為1年)小幅(一般為5%~10%)提高目標商品的價格,并有利可圖。
如果目標商品漲價導致需求者轉向購買具有緊密替代關系的其他商品,從而引起假定壟斷者銷售量下降,并無利可圖,則目標商品不能單獨構成一個相關市場。如果目標商品漲價后,即使假定壟斷者銷售量下降,但其仍然有利可圖,則目標商品就構成相關商品市場。
知識點來源: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