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_2024注會經(jīng)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第六章“股份回購”內容非常重要,曾在2021年、2022年考核過案例分析題。同時,在知識點的具體規(guī)定上,也有很多細節(jié)是非常容易混淆和忘記的。建議同學們定期復習,增強記憶。
注會考試24年在《經(jīng)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轉讓與回購
【知 識 點】
股份回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公開發(fā)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1)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轉讓主要財產(chǎn);
(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
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份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因上述情形收購的本公司股份,應當在6個月內依法轉讓或者注銷。
2、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東因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5)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表6-7?股份回購
可以回購的情形 | 具體規(guī)定 |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1)經(jīng)股東會決議 (2)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經(jīng)股東會決議 (2)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股東因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 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 (1)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的授權,經(jīng)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shù)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3)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
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 |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fā)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jù)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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