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_2024注會經(jīng)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第二章的“訴訟時效的中止”的事由有很多,同學們在學習此部分內容時,需要掌握到可以繪畫出題目給出的時間區(qū)段,以此做出正確的判斷。
推薦閱讀: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 訴訟時效制度
【知 識 點】
訴訟時效的中止
1、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2、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解釋
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
上文注會考試知識點內容根據(jù)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點擊了解課程詳情>>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