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經營者集中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學習經濟法這部門內容一定要細心,很多的知識點雜糅在一起,容易造成知識點的錯亂,建議先把重要知識點先掌握。經營者集中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項目 |
內容 |
經營者集中 |
1、經營者合并 2、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3、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 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
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 |
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市場監(jiān)管總局申 報: 1、國際標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 營業(yè)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2、國內標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 業(yè)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 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市場監(jiān)管總局申報: 1、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 股份或者資產的 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 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
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制度 |
限制性條件可以包括如下種類: 1.剝離有形資產、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者相關權益等結構性條件; 2.開放其網絡或者平臺等基礎設施、許可關鍵技術(包括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終止排他性協議等行為性條件; 3.結構性條件和行為性條件相結合的綜合性條件。 |
【答題筆記】
2021年教材根據《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guī)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對“經營者集中”的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考生一定要重點關注此部分內容。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經營者集中的相關重要知識點。不讀書就沒有真正的學問,沒有也不可能有欣賞能力、文采和廣博的學問。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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