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償以物抵債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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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償與以物抵債之間區(qū)別:是否現(xiàn)實給付。代物清償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償協(xié)議不會導致原債務的消失。以物抵債符合現(xiàn)實的交付與受領時,以物抵債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償?shù)臉嫵蓷l件。
代物清償是指債務人以他種給付代替其所負擔的給付,從而使債消滅的。債務人原則上應依債的標的履行債務,不得以其他標的代替,但也不盡然。在雙方當事人合意時,債務人也可以代物清償,代物清償仍然發(fā)生債消滅的后果。
以物低債是銀行在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貸款時,為降低信貸資產(chǎn)風險,而收回借款人相應實物資產(chǎn)以抵償債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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