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種類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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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動產與不動產
主物與從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與非消耗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原物與孳息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物的種類
物的種類
1.動產與不動產
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主物與從物
認定主物、從物關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獨立;(2)二者在經濟用途上存在主從關系:A物脫離B物,不損害A物的獨立用途,則A物為主物;B物脫離A物,喪失其本來的用途,則B物為從物。
3.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或者減損其價值的物(如牛肉),反之一頭牛則屬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該分類僅限于動產。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如冰棍)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齊白石的字畫)一旦發(fā)生毀損、滅失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
5.消耗物與非消耗物
該分類僅限于動產。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如蘋果),非消耗物(如蘋果手機)則相反。以讓與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錢)轉移占有即轉移所有權。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進入市場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如文物、黃金、藥品)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場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如法律規(guī)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是指法律禁止流通的物。
7.原物與孳息
(1)孳息是獨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屬于兩個物。因此,尚在母牛身體里的小牛屬于母牛的組成部分,不屬于孳息;尚未與蘋果樹相分離的蘋果,也不屬于孳息。
(2)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儲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獲得的租金)。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