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賬務處理:成本模式,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其他業(yè)務成本(倒擠),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貸:投資性房地產。
更新時間:2022-09-29 13:35:33 查看全文>>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賬務處理:成本模式,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其他業(yè)務成本(倒擠),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貸: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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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fā)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投資性房地產出售的會計處理例子:
甲公司將其出租的一棟寫字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租賃期屆滿后,甲公司將該棟寫字樓出售給乙公司,合同價款為200000000元,乙公司已用銀行存款付清。假設這棟寫字樓原采用成本模式計量。出售時,該棟寫字樓的成本為180000000元,已計提折舊20000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200000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2000000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160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賣出的會計分錄: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fā)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投資性房地產出售的會計處理分錄: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fā)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投資性房地產具有以下特征:
(1)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性活動;
(2)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tài)、目的等方面區(qū)別于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用于銷售的房地產。
將某項資產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形式有四種,分別是: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會計分錄
成本模式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不可以用公允價值。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按成本進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模式,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同一企業(yè)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成本模式:允許提折舊、允許攤銷、允許提減值準備 ;已經計提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
公允價值模式:不允許提折舊、不允許攤銷、不允許提減值準備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
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企業(yè)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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