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yè)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將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等等。
更新時間:2022-02-26 09:17:53 查看全文>>
企業(yè)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將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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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中簽后“T+2”日繳款。T日為網上申購日,T+2日為中簽繳款日。T+2日當天15時前確保賬戶可用資金充足。投資者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第三次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次數合并計算。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fā)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xù)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fā)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fā)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赊D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fā)行人的權利,發(fā)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按照轉股權是否與可轉換債券分離分類
1.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2.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在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又被稱為“可分離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發(fā)行上市后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1.優(yōu)點
可轉債的三種特性:
1、證券期權性
可轉換債券給予了債券持有者未來的選擇權,在事先約定的期限內,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按一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股票的權利,因為可轉換債券具有買入期權的性質。
2、資本轉換性
(1)可轉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
(2)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認股權證在認購股份時給公司帶來新的權益資本,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時只是報表項目之間的變化,沒有增加新的資本。
靈活性不同??赊D換債券的類型繁多,千姿百態(tài)。它允許發(fā)行者規(guī)定可贖回條款、強制轉換條款等,而認股權證的靈活性較差。
適用情況不同。發(fā)行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公司,比發(fā)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規(guī)模小、風險更高,往往是新的公司啟動新的產品。
附帶認股權證的債券發(fā)行者,主要目的是發(fā)行債券而不是股票,是為了發(fā)債而附帶期權,只是因為當前利率要求高,希望通過捆綁期權吸引投資者以降低利率。
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者,主要目的是發(fā)行股票而不是債券,只是因為當前股價偏低,希望通過將來轉股以實現較高的股票發(fā)行價。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證券期權性。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資本轉換性??赊D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贖回與回售??赊D換債券一般都會有贖回條款,發(fā)債公司在可轉換債券轉換前,可以按一定條件贖回債券。
證券期權性: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資本轉換性: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贖回與回售:一般會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
⒈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fā)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xù)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發(fā)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fā)行條款確定,一般低于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赊D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fā)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xù)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fā)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fā)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赊D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fā)行人的權利,發(fā)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按照轉股權是否與可轉換債券分離分類
1、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2、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在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又被稱為“可分離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發(fā)行上市后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1、優(yōu)點
(1)籌資靈活性:將傳統(tǒng)的債務籌資功能和股票籌資功能結合起來,籌資性質和時間上具有靈活性
(2)資本成本較低: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于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籌資成本;此外,在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時,公司無需另外支付籌資費用,又節(jié)約股票的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與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fā)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xù)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fā)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fā)債公司不得拒絕。
按照轉股權是否與可轉換債券分離可分為
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
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
在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又被稱為“可分離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發(fā)行上市后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優(yōu)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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