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jù)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更新時間:2023-05-16 10:49:12 查看全文>>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jù)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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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收費標準:
1.0升(含)以下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60~360元/輛;
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00~540元/輛;
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60~660元/輛;
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660~1200元/輛;
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1200~2400元/輛;
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2400~3600元/輛;
代收車船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的區(qū)別
征稅對象不同:
車輛購置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摩托車的一種稅,由稅務部門征收。
車船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的一種稅,由稅務部門征收。
納稅義務時間和期限不同: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即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船稅發(fā)票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稅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稅的繳款憑證。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具體稅目
車船稅退稅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車船稅納稅時間是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中記載日期的“當月”,車船稅納稅義務的地點為納稅人的所在地。
車船稅納稅時間
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從使用之日起,發(fā)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納稅人新購置車船使用的,從購置使用的當月起,發(fā)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已向交通航運管理機關上報全年停運或者報廢的車船,當年不發(fā)生車船使用的納稅義務。停運后又重新使用的,從重新使用的當月起,發(fā)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什么是車船稅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jù)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計提車船稅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車船稅
貸:應交稅費-車船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對節(jié)約能源的車輛,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免征車船稅。類型:節(jié)能型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新能源車輛(非乘用車部分)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減免車船稅車型目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通知
一、對節(jié)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二、 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三、符合上述標準的節(jié)約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車,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聯(lián)合發(fā)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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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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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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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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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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