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從現在到考試開始,考生們還有9個多月的備考期,時間稍顯緊張。在稅務師教材下發(fā)后,考生們要第一時間復習教材,同時利用習題來熟悉和掌握知識點。希望考生們可以早日通過稅務師考試。
【內容導航】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專題二-增值稅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計算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采用購進扣稅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一般納稅人同時兼營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經營活動時,當期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本期可抵減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計算的審核
銷項稅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和銷售服務、勞務,按照銷售額和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方法為: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或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等)。
1.銷售額=價款+價外收入
(1)價外收入視為含增值稅的收入,必須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
(2)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2.銷售額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3)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一日之計在于晨,考生們要利用好清晨的時光,去背誦和記憶那些難記的知識點。稅務師考試一年只有一次,考生們要好好把握機會,爭取早日拿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