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特殊經營行為的審核




2018稅務師考試還有五個多月的備考時間,考生們可能會擔心時間不夠用。小編建議大家不妨按照考試大綱內容訂立好學習計劃,化整為零。東奧小編這里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供考生們閱讀和學習。
【內容導航】
特殊經營行為的審核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特殊經營行為的審核
(一)兼營
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二)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三)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
1.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憑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即價稅合計額);
【提示】非初次購買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自行負擔。
2.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有的章節(jié)內容較多,考生們最好進行一下知識梳理,避免記憶混亂。東奧小編將持續(xù)為您提供稅務師知識點,考生們可以進行每天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