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請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先進行練習題的練習,本篇為《稅務代理實務》練習題:印花稅計稅依據(jù)征稅范圍。
多選題:
關于印花稅計稅依據(jù)、征稅范圍的表述,正確的有(。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應該就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之和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B、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C、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金額中不包括裝卸費
D、已稅合同修訂后增加金額的,應補貼印花
E、企業(yè)只需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
【東奧會計在線答案及解析】
【答案】BCD
【解析】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之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guī)定貼花。
東奧網(wǎng)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nèi)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nèi)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nèi)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練習題:房產(chǎn)稅計稅依據(jù)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